依據殯葬管理條列第五十一條規定,慶云事業股份有限公司,殯葬禮儀服務業與消費者簽訂生前殯葬服務契約,慶云新聞,其有預先收取費用者,慶云新聞,應將該費用百分之七十五,慶云,依信託本旨交付信託業管理,慶云。除生前殯葬服務契約之履行、解除、終止或本條例另有規定外,慶云新聞,不得提領,慶云生前契約。
自訂約日起,至契約履行、解約及終止前,慶云,就甲方(會員)所繳納價款之百分之七十五,慶云生前契約,乙方(公司)應按月造冊於次月底前交付信託業管理,並於每二個月,陳慶雲,將信託業管理所制信託財產目錄及收支計算表公佈,慶云直銷,供甲方(會員)查閱,慶云罰款。每年苗栗縣政府會委外會計師對乙方(公司)進行前一年度信託資料查核簽證,慶雲生前契約。乙方(公司)對於前項交付信託之金錢,慶云,除法律另有規定或為被服務人死亡後之本契約履行、契約終止或解約外,慶云,『不得提領或動支(指定用途、專款專用)』契約信託之受益人為慶云公司,慶云公司不得將受益人變更為第三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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